退換貨政策
七天猶豫期與例外情形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。惟依行政院公告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第 5 款,「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」屬於合理例外情事,不適用七日猶豫期。
因此本店規範如下:
- 密封新品(Sealed):外封膜一經拆除,即不適用七日猶豫期,恕無法辦理退貨。
- 二手商品:因無外封膜,收到商品後請先核對商品狀態;若與商品頁描述不符,適用下方「瑕疵與描述不符」條款。
- 七日猶豫期為鑑賞期而非試用期,商品須維持收到時的完整狀態(含外盒、側標、內頁、贈品)。
瑕疵與描述不符
若商品有下列情形,我們負擔全部往返運費,並提供換貨或全額退款:
- 盤面刮傷或製造瑕疵導致無法正常讀取
- 實際狀態明顯劣於商品頁標示的等級
- 寄錯商品、缺件或運送途中破損
請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來信,並附上訂單編號、問題描述與清晰照片。我們確認後會盡快回覆處理方式。
無法受理的情形
- 已拆封之密封新品
- 商品頁已明確標示之使用痕跡(如外盒磨痕、側標泛黃、輕微盤面細紋)
- 個人主觀因素,如不喜歡音樂內容、與想像不同
- 經人為使用、拆解、標記或遺失配件
- 超過 7 日始提出申請
退款作業
退貨商品經檢查無誤後,我們將於 7 個工作天內辦理退款:
- 信用卡:刷退至原刷卡帳戶,實際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而定,通常為 1–2 個帳單週期。
- ATM 轉帳:退款至您指定的台灣境內帳戶,請提供戶名、銀行代碼與帳號。
若原訂單已達免運門檻,退貨後未達門檻者,將自退款金額中扣除原訂單運費。